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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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榆树,位于吉林省中北部,松嫩平原腹地,处于长春、吉林、哈尔滨三市构成的三角区中心,幅员面积4722平方公里,有耕地30.7万公顷,总人口123万。有一个省级开发区和一个省级工业集中区,辖24个乡镇、4个街道办事处,388个行政村,2711个村民小组。榆树历史延革绵长。早在4万年前,“榆树人”就在这片黑土地上繁衍生息。榆树文化底蕴丰富,人才济济,在清代就有黑林镇太平川于家“叔侄五进士、兄弟两翰林”。榆树自然资源丰富,松花江滔滔北上,流经榆树四个乡镇;拉林河涣涣东来,横贯榆树九乡黑土;卡岔河纵贯南北,滋养着两岸数十万乡亲。榆树交通条件便利,榆陶铁路连接京哈干线,102国道、京哈高速公路与五棵树开发区擦境而过,黑大一级公路、榆陶一级公路、科铁二级公路全面开通,构建“两横一纵”、四通八达的公路主骨架,榆树到达长春、吉林、哈尔滨三大城市均在1.5小时左右。榆树城市建设步伐加快,基础设施日益完善,承载功能不断增强。榆树农业资源富足,是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县(市)之一,处于世界著名的黄金玉米带上,盛产玉米、大豆、水稻、高粱,素有“粮豆之乡”、“松辽平原第一仓”的美誉。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48亿斤,被评为全国十大产粮标兵县市。畜牧业发展迅速,全市生猪发展到310万头、黄牛103万头、禽3600万只、奶牛2万头。